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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屋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會否引致僭建問題?
根據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政策,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住戶可無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或屋宇署的批准,在村屋的天台及樓梯頂篷(stairhood)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
如村屋毗鄰的花園屬於私人擁有或位於短期租約的土地而又符合土地用途及契約或租約條款,相關業主或租客可以根據屋宇署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
即小型工程項目第 1.50 項 (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minorworks/minor-works-items/index_mwcs_item1_50.html)
或
第 3.50 項 (https://www.bd.gov.hk/tc/buildingworks/minor - works/minor - works-items/index_mwcs_item3_50.html)
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有關工程須聘用合資格人士負責,以確保有關小型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的規定。
如涉及的建築工程並非豁免建築工程或小型工程項目,相關業主或租客應委聘認可人士按照《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先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才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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